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对一服务客户回访制度
发布日期:2023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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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全面了解客户供水服务需求,规范优化用水手续办理流程,提升供水服务质量,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
    1.客户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;
    2.客户报修、投诉(24小时热线8581111、95530-13、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等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)后;
    3.大客户、特殊客户、潜在客户“一对一”服务,定期回访。
二、职责权限
    1.公司勘察设计室是客户回访的管理部门,负责客户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“一对一”回访。
    2.营业所所长负责辖区内的大客户、特殊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回访,并做好回访记录。
三、回访内容及要求
    1.客户用水报装手续办理结束后的回访
    (1)用水手续办理结束后,业务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通水时间、进度控制、工程质量、文明施工和服务态度五个方面进行电话回访。
    (2)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人;对涉及优化业务流程、完善规章制度等企业管理内容的,提交公司研究讨论,建立健全公司层面的制度规定,提升服务规范。
    (3)对客户提出的意见,已制定整改措施、完成整改任务的,要及时进行二次回访,告知客户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;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,要通过二次回访,向客户做出说明。
    2.客户报修、投诉的回访
    (1)对热线派单的报修、投诉件,热线员派单1小时内对客户进行回访,对责任部门是否与客户联系、是否到达现场等情况进行了解。
    (2)责任部门在处结报修、投诉后热线员在2小时内二次回访客户,了解客户对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满意度。
    (3)二次回访中,客户反映的合理诉求未彻底解决导致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,热线员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办责任部门处理,同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督办,热线员在2小时内对客户进行三次回访。如客户提出的诉求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,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并征得客户的理解。
    (4)在回访中,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,热线员将同时汇报责任部门、公司分管领导,按照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,同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罚责任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。
    3.对大客户、特殊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回访
    (1)公司每季度至少对大客户、特殊客户及潜在客户回访一次。
    (2)回访可通过面对面交流、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。面谈要提前征得客户同意。
    (3)回访内容主要包括:征集用水需求、服务需求;解答用水疑问,解决用水难题;宣传供水法规、政策;征求客户意见建议等。
    (4)每季度将回访情况与回访客户信息同时报勘察设计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