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 价 用水性质 |
基本水价 (元/吨) |
代收政府污水处理费(元/吨) |
合计(元/吨) | |
居民 用水 |
一阶梯用水 |
1.48 |
0.95 |
2.43 |
二阶梯用水 |
2.22 |
0.95 |
3.17 | |
三阶梯用水 |
4.44 |
0.95 |
5.39 | |
非居民用水 |
工业用水 |
2.10 |
1.40 |
3.50 |
行政事业用水 |
2.22 |
1.40 |
3.62 | |
基建经营用水 |
2.22 |
1.40 |
3.62 | |
特种行业用水 |
7.00 |
1.60 |
8.6 |
说明:
1、居民用水基数:每户5人(含5人)以下居民一阶梯用水量为30吨/月;居民二阶梯用水量为31-50吨/月;居民三阶梯用水量为51吨/月以上。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阶梯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。
2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: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平均计算水价执行,以居民一阶梯用水价格为基数,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:1.5:3的价格计算水费。
3、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居民一阶梯用水价格执行。
4、对我市城市居民中的低保户、三无人员、特困户凭有效证件每月减免5吨。
5、根据景发改收费字【2017】265号文件,二次加压收费标准按1元/立方米收取,三次加压收费标准按1.26元/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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