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景发改收费字【2010】 76号签发人:李晓民
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
市建设局:
你局报来“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报告”收悉。
根据省发改委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转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字【2009】1718号)文件精神,我委对市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,并召开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。根据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意见,我委就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向市政府提交《景德镇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》,该方案已获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52次常委会同意。
现对我市供水价格调整如下:
1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.10元/吨;
2、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.60元/吨;
3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.50元/吨。
上述水价调整方案自2010年元月开始执行,对城镇居民中的特困户,每月每户减免4吨自来水,你局对此次调价方案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收文后请持批文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。
特此批复
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
主题词:调整供水价格批复
抄报:省发改委、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许书记、李市长、郭常务副市长、冯常委副市长
抄送:市价格监督监察局、各县(市)区发改委、物价局、市自来水公司
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2月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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